福建省咖啡业协会章程
发表日期: 2008/12/5 浏览量: 27430 次

第六章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

    第三十九条 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    第四十条 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

 
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 

    第四十一条 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    第四十二条 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    第四十三条 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    第四十四条 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    第四十五条 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八章   附 则

 

    第四十六条  本章程经20088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    第四十七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。

    第四十八条 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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